2021年11月15日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江苏省高院”)就原告JN体育平台(以下简称“JN体育平台”)诉被告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西翔宇”)原法定代表人陈永刚、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运城晋腾”,系由陈永刚实际控制的共同侵权人)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一审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陈永刚、运城晋腾立即停止侵害JN体育平台商业秘密的行为,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销毁利用JN体育平台商业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权生产设备、赔偿JN体育平台损失20154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469542元。
2018年12月28日,江苏省高院曾就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,认定山西翔宇及三名自然人侵犯JN体育平台商业秘密罪名成立,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。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及刑事判决生效后,山西翔宇及其共同侵权人并未停止侵权行为。2019年4月29日,基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,JN体育平台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相关的民事诉讼。
江苏省高院的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JN体育平台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业秩序,也彰显了国家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和决心。
JN体育平台将继续坚持以“科学至上”理念为引领,秉承“极致、绿色”的创新发展观,持续加大在研发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,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。